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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新生
18500769661 0105518擅长: 软件著作权、网络游戏出版、《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音乐、动漫、直播表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EDI、SP、存储转发业务。
案例: 500余项软件著作权、某社交办公软件ICP、SP、EDI、存储转发业务、某知名短视频平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人人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刘广发
15313686117 0105518擅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EDI、《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游戏出版及知识产权、版权申报。
案例: 居然之家ICP、EDI、某知名图片素材库《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美菜《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卢浩
17701229219 0105518擅长: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表演、音乐、动漫、演出剧节目、艺术品、比赛范围的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EDI、SP、呼叫中心、多方通信的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的办理、《广播证》的新办、变更、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新办、变更、注销、数字藏品、工商设立、变更、注销、代理记账、税务转股、公司并购等。。
案例: 某知名短视频平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新片场传媒《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某知名家装连锁企业ICP、EDI。
姚金会
18500760339 0105518擅长: 网络游戏出版、公司收并购、ICP域名备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音乐、动漫、直播表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EDI。
案例: 300余款网络游戏出版、知名办公软件APPICP、某知名互联网公司《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某知名小说平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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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商标怎么办?
答: 我国现行商标制度对商标注册人的“商事”主体资质有着专门的规定和要求,在商标注册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因各种原因被工商部门吊销后,该商标注册人名义下的商标权利将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并施行的《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商标权撤销复审、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案件中,诉争商标注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经注销的,不宜仅据此对诉争商标撤销注册或宣告无效。 商标行政案件中,引证商标权利人被注销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权利义务承受主体的,可以认定引证商标与诉争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由此可见,只有当引证商标的权利人被注销后,在先权利障碍才有可能被视为消除。所以,实践中,作为商标申请人,如果发现引证商标的权利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经注销,应当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适时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针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问: 商标注册流程
答: 一、申请人直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的,登录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商标注册申请”→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在线缴纳商标规费。 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会对申请件进行审查。商标注册审查程序请参阅《商标注册流程图》。 二、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自行办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申请→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规费→领取规费收据 三、申请人到商标受理窗口办理的,应通过网上申请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具体以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为准。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网“代理机构”一栏中。
问: 专利申请审批流程
答: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审查流程图如下:
问: 专利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 专利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他性。此外,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2.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 3.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 4.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问: 商标商品与服务分类
答: 一、商品和服务项目分类概述 尼斯联盟成员国,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现行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 商标局将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类似群,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制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为申请人申报商标注册时使用。《区分表》中45个类别项下含有类别标题、【注释】、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类别标题指出了归入本类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范围;【注释】对本类主要包括及不包括哪些商品或服务项目作了说明;《区分表》中所列出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为标准名称。 尼斯分类每年修订一次,《区分表》随之予以调整。申请人应当依照提交申请时施行的《区分表》进行申报,既可以申报标准名称,也可以申报未列入《区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二、商品和服务项目分类申报原则 首先,应当依据尼斯分类进行申报。 许多不同的部门出于管理、统计等工作需要都要对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分类。在商标注册时应当依据尼斯分类进行申报。 其次,申请人在申报《区分表》上没有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时,应根据类别标题、【注释】,比照标准名称申报类别。 例如,坚果壳制工艺品。根据类别标题,“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鲸骨或珍珠母”属于第20类,【注释】中说明第20类“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由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成的某些制品”,“木、蜡、石膏或塑料艺术品”为第20类的标准名称。比照上述内容,“坚果壳制工艺品”应申报在第20类。 又如,基因筛查服务。根据类别标题,“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属于第42类,【注释】中说明第42类尤其包括“为医务目的所做的科学研究服务”;“医疗服务”属于第44类,【注释】中说明第44类尤其包括“与治疗病人(例如X光检查和取血样)有关的医学分析”。基因筛查可以广泛用于科学研究和医学治疗,因此“基因筛查(为科学研究目的)”应申报在第42类,“基因筛查(为医疗目的)”应申报在第44类。 第三,根据类别标题、【注释】,比照标准名称仍无法分类的,按照分类原则申报。 尼斯分类以及《区分表》对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分类时,一般遵照下列原则。 (一)商品分类原则 1.商品为制成品,原则上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 例如,手套类商品,应依据具体产品的功能、用途进行分类。“手套(服装)”属于服装,应申报在第25类;“防事故用手套”属于救护器具,应申报在第9类;“医用手套”属于医疗用辅助器具,应申报在第10类;“绝缘手套”属于绝缘用品,应申报在第17类;“家务手套”属于家务用具,应申报在第21类;“竞技手套”属于体育和运动用品,应申报在第28类。“一次性手套”为不规范名称,因为该商品的功能用途并不明确,例如“医用一次性手套”应申报在第10类;“家务用一次性手套”应申报在第21类。 2.商品为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应依据主要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 例如,“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主要功能是电子发声装置,应申报在第9类;“带电子发声装置的图书”,主要功能是图书,应申报在第16类。 3.商品为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例如,根据类别标题,“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6类,那么“建筑用金属衬板”应申报在第6类。同理,“金属制人工鱼礁”是由金属材料制成,应申报在第6类。 4.商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例如,“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应按牛奶申报在第29类;“加奶咖啡饮料”的本质仍是咖啡饮料,应申报在第30类。 5.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 例如,“电话机听筒”是构成“电话机”的一部分,应申报在第9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此处的“用于”,是指专门用于,即该专门容器为盛放该商品进行了专门的设计,具有特殊的形状和样式。 例如,“专用化妆包”为盛放化妆用具进行了专门的设计,应申报在第21类;“非专用化妆包”应申报在第18类。 (二)服务分类原则 1.比照《区分表》所列标准名称,依据服务所属的行业,并结合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例如,“广告片制作”属于广告类服务,应申报在第35类;“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属于娱乐类服务,应申报在第41类;但“制作电视购物节目”属于广告类服务,应申报在第35类。 2.出租服务、咨询服务、特许经营服务可依据以下原则分类。 (1) 出租服务,原则上与通过出租物所实现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 例如,“出租电话机”实现的是通讯服务,应申报在第38类。 租赁服务与出租服务相似,应采用相同的分类原则。但融资租赁是金融服务,属于第36类。 (2) 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的服务,原则上与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事物归于同一类别。以电子方式(例如电话、计算机网络)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不影响这种服务的分类。 例如,“运输信息”应申报在第39类,与运输服务归入同一类别;“金融咨询”应申报在第36类,与金融服务归入同一类别;“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与“金融信息”的分类相同,应申报在第36类。 (3) 特许经营的服务,原则上与特许人所提供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 例如,“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应申报在第35类,与特许人所提供的商业管理服务归入同一类别。 注:详细可以下载“2020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和“2020版中文版和区分表修改内容”。
问: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什么?
答: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 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 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 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 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 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 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 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