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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条
    2023-03-20

    《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申请实操流程

    国家网信办于2019年1月10日公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9年2月15日生效施行。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实体来说,如何填写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已达到合规要求,是每家为中国用户提供区块链服务实体的重要大事。辉哥从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系统的功能,每个填写字段的分析,给大家详细介绍区块链信息备案系统的填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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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20

    了解数字藏品发行需要什么资质?

    前段时间的新闻大家应该也都看到了,库里花了18万购买了一个NFT头像,国内也有很多明星购买了相似的产品,那么在中国如果也想卖这种数字藏品我们需要办理什么资质呢?今天我就给大家讲讲相关资质。 一、什么是数字藏品? 从定义上看,数字藏品是通过 NFT技术发行的非同质化数字资产,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简单来说,以前的数字资产归属权属于科技公司,而经过 NFT 技术形成的数字资产则属于个人所有,所以具有稀缺性。数字藏品的崛起得益于数字技术的推动,借助区块链技术实现数字艺术品的可信存证,每一个 NFT 作品都映射着特定区块链上的唯一序列号,不可篡改也不可分割,成功确保了数字艺术品的真实可信。再通过技术进行确权,让用户可以直接在小程序购买、鉴赏与分享,从而让更多传统文化爱好者能拥有不可复制、永久保存、随时鉴赏分享的收藏。 在元宇宙和数字藏品领域,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技术,具有账本一致性、透明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性,能够为数字文创作品的版权保护提供高效解决方案。其中,非同质化通证(NFT,Non-Fungible Token)就是一种使用了区块链技术的新型数字作品权属凭证,通过将文创作品的权属存储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网络上,利用链上信息的可追溯可查询特性,让创造者更便捷地实现作品的确权,并对作品的权属转移和使用过程进行跟踪追溯,能够有效解决数字文创作品在版权确权难、版权追溯难、维权取证难等方面的痛点,进一步规范数字文创版权保护,激发数字内容市场活力。 作为数字藏品发售平台对应的公司企业可能涉及具备《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再者,发售平台运营过程中还需具备《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享优互联-电商入驻审核_增值电信业务_ICP_网络文化_数字藏品_商务咨询_资质办理服务 二、《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怎么申请?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通过省市级政务服务网站可查询,每个地区的审批流程会有一定的差异,以北京地区举例: 该业务属于区县级“文化和旅游局”批准,如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通过网站可查询对应的条件要求和所需材料等。 三、《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1.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营业执照。 4.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事项告知承诺书。 5. 委托授权书。 享优互联-电商入驻审核_增值电信业务_ICP_网络文化_数字藏品_商务咨询_资质办理服务 四、《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还有什么作用?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除了可以做数字藏品外还可以做下列业务: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艺术品不包括文物。业务经营活动包括: 收购、销售、租赁; 经纪; 进出口经营; 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 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文件案例: 享优互联-电商入驻审核_增值电信业务_ICP_网络文化_数字藏品_商务咨询_资质办理服务 如果您在填报过程中有什么不清楚的可给我留言,或者通过http://www.xiangyouhulian.com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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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20

    什么是“数字藏品”?爱好人群有哪些?吸引力是什么?

    从定义上看,数字藏品是通过 NFT技术发行的非同质化数字资产,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简单来说,以前的数字资产归属权属于科技公司,而经过 NFT 技术形成的数字资产则属于个人所有,所以具有稀缺性。数字藏品的崛起得益于数字技术的推动,借助区块链技术实现数字艺术品的可信存证,每一个 NFT 作品都映射着特定区块链上的唯一序列号,不可篡改也不可分割,成功确保了数字艺术品的真实可信。再通过技术进行确权,让用户可以直接在小程序购买、鉴赏与分享,从而让更多传统文化爱好者能拥有不可复制、永久保存、随时鉴赏分享的收藏。 在元宇宙和数字藏品领域,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技术,具有账本一致性、透明可追溯、不可室改等特性,能够为数字文创作品的版权保护提供高效解决方案。其中,非同质化通证(NFT,Non-Fungible Token)就是一种使用了区块链技术的新型数字作品权属凭证,通过将文创作品的权属存储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网络上,利用链上信息的可追溯可查询特性,让创造者更便捷地实现作品的确权,并对作品的权属转移和使用过程进行跟踪追溯,能够有效解决数字文创作品在版权确权难、版权追溯难、维权取证难等方面的痛点,进一步规范数字文创版权保护,激发数字内容市场活力。 享优互联-电商入驻审核_增值电信业务_ICP_网络文化_数字藏品_商务咨询_资质办理服务 相对于传统收藏品市场,数字藏品的出现能够很好地满足以“95 后”和“00 后”为代表的年轻人群需求,尤其是伴随着元宇宙定义爆红,“数字藏品”变成眼下年轻人关心的时尚潮流之一。 数字藏品用造型艺术核心理念、巨大丰富多彩的IP吸引住顾客,让消费者认可数字藏品的使用价值,获得同圈内人群的认同,与此同时也具有了元宇宙与众不同的真实身份凭据,数字藏品和 IP 的融合满足了年轻人的新消费市场。元宇宙的基础架构正是在于链接各技术体系,而数字藏品本身是实体资产的一种数字权益映射,可以作为链接“数字世界”与现实世界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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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知识

    专利

    资质办理的前置范围是什么?

    商标

    我国现行商标制度对商标注册人的“商事”主体资质有着专门的规定和要求,在商标注册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因各种原因被工商部门吊销后,该商标注册人名义下的商标权利将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并施行的《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商标权撤销复审、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案件中,诉争商标注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经注销的,不宜仅据此对诉争商标撤销注册或宣告无效。 商标行政案件中,引证商标权利人被注销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权利义务承受主体的,可以认定引证商标与诉争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由此可见,只有当引证商标的权利人被注销后,在先权利障碍才有可能被视为消除。所以,实践中,作为商标申请人,如果发现引证商标的权利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经注销,应当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适时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针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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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直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的,登录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商标注册申请”→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在线缴纳商标规费。   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会对申请件进行审查。商标注册审查程序请参阅《商标注册流程图》。   二、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自行办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申请→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规费→领取规费收据   三、申请人到商标受理窗口办理的,应通过网上申请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具体以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为准。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网“代理机构”一栏中。

    专利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审查流程图如下:

    专利

    专利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他性。此外,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2.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 3.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 4.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商标

    商标一般办理时间在6-12个月左右,商标共有45个大类。虽然类型多但是申请时间是一样的。

    商标

    一、商品和服务项目分类概述   尼斯联盟成员国,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现行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   商标局将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类似群,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制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为申请人申报商标注册时使用。《区分表》中45个类别项下含有类别标题、【注释】、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类别标题指出了归入本类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范围;【注释】对本类主要包括及不包括哪些商品或服务项目作了说明;《区分表》中所列出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为标准名称。   尼斯分类每年修订一次,《区分表》随之予以调整。申请人应当依照提交申请时施行的《区分表》进行申报,既可以申报标准名称,也可以申报未列入《区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二、商品和服务项目分类申报原则   首先,应当依据尼斯分类进行申报。   许多不同的部门出于管理、统计等工作需要都要对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分类。在商标注册时应当依据尼斯分类进行申报。   其次,申请人在申报《区分表》上没有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时,应根据类别标题、【注释】,比照标准名称申报类别。   例如,坚果壳制工艺品。根据类别标题,“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鲸骨或珍珠母”属于第20类,【注释】中说明第20类“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由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成的某些制品”,“木、蜡、石膏或塑料艺术品”为第20类的标准名称。比照上述内容,“坚果壳制工艺品”应申报在第20类。   又如,基因筛查服务。根据类别标题,“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属于第42类,【注释】中说明第42类尤其包括“为医务目的所做的科学研究服务”;“医疗服务”属于第44类,【注释】中说明第44类尤其包括“与治疗病人(例如X光检查和取血样)有关的医学分析”。基因筛查可以广泛用于科学研究和医学治疗,因此“基因筛查(为科学研究目的)”应申报在第42类,“基因筛查(为医疗目的)”应申报在第44类。   第三,根据类别标题、【注释】,比照标准名称仍无法分类的,按照分类原则申报。   尼斯分类以及《区分表》对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分类时,一般遵照下列原则。   (一)商品分类原则   1.商品为制成品,原则上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   例如,手套类商品,应依据具体产品的功能、用途进行分类。“手套(服装)”属于服装,应申报在第25类;“防事故用手套”属于救护器具,应申报在第9类;“医用手套”属于医疗用辅助器具,应申报在第10类;“绝缘手套”属于绝缘用品,应申报在第17类;“家务手套”属于家务用具,应申报在第21类;“竞技手套”属于体育和运动用品,应申报在第28类。“一次性手套”为不规范名称,因为该商品的功能用途并不明确,例如“医用一次性手套”应申报在第10类;“家务用一次性手套”应申报在第21类。   2.商品为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应依据主要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   例如,“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主要功能是电子发声装置,应申报在第9类;“带电子发声装置的图书”,主要功能是图书,应申报在第16类。   3.商品为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例如,根据类别标题,“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6类,那么“建筑用金属衬板”应申报在第6类。同理,“金属制人工鱼礁”是由金属材料制成,应申报在第6类。   4.商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例如,“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应按牛奶申报在第29类;“加奶咖啡饮料”的本质仍是咖啡饮料,应申报在第30类。   5.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   例如,“电话机听筒”是构成“电话机”的一部分,应申报在第9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此处的“用于”,是指专门用于,即该专门容器为盛放该商品进行了专门的设计,具有特殊的形状和样式。   例如,“专用化妆包”为盛放化妆用具进行了专门的设计,应申报在第21类;“非专用化妆包”应申报在第18类。   (二)服务分类原则   1.比照《区分表》所列标准名称,依据服务所属的行业,并结合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例如,“广告片制作”属于广告类服务,应申报在第35类;“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属于娱乐类服务,应申报在第41类;但“制作电视购物节目”属于广告类服务,应申报在第35类。   2.出租服务、咨询服务、特许经营服务可依据以下原则分类。   (1) 出租服务,原则上与通过出租物所实现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   例如,“出租电话机”实现的是通讯服务,应申报在第38类。   租赁服务与出租服务相似,应采用相同的分类原则。但融资租赁是金融服务,属于第36类。   (2) 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的服务,原则上与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事物归于同一类别。以电子方式(例如电话、计算机网络)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不影响这种服务的分类。   例如,“运输信息”应申报在第39类,与运输服务归入同一类别;“金融咨询”应申报在第36类,与金融服务归入同一类别;“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与“金融信息”的分类相同,应申报在第36类。   (3) 特许经营的服务,原则上与特许人所提供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   例如,“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应申报在第35类,与特许人所提供的商业管理服务归入同一类别。 注:详细可以下载“2020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和“2020版中文版和区分表修改内容”。

    商标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 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 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 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 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 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 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 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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